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精神,结合《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高供给质量水平和人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符合扶持条件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二、扶持类别和标准
(一)质量管理类。
1.对新认定为制造业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2.对新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
3.对新建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企事业单位,每项计量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
4.企业获得测量管理体系(ISO10012)认证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6万元;企业获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4万元;企业获计量“C”标志评价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万元。
(二)标准类。
1.对新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个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
2.对通过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单位,按4A、3A的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8万元、5万元。
3.对组建并依法注册登记的标准联盟组织,给予其秘书处承担单位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三)品牌类。
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同一年内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奖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对获得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广东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用于开展区域品牌维护和推广工作。
3.对积极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并获得评价分析报告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区域品牌,给予企业或牵头行业组织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
4.对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每个称号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5.对获得“广东优质”品牌认证称号的企业,每个称号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
三、申请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提出申请,经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后,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版本的工商营业执照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时须携带原件核对。
(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附则
(一)发现获得的相关资质认证1年内被取消,或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由市质监局负责追缴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二)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扶持本区开展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
(三)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本办法由市质监局负责解释。
附件: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
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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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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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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