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启动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逾期不年检将按规处理
发表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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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佛山日报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处获悉,凡在2017年9月30日前经市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均需于5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参加年度检查。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自动具备2018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资质。
经市民政局认定和登记的慈善组织,在本次年检过程中应当额外报送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相关工作报告和财务统计报告;同时,参与年检的社会组织还应报送有关办公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并做好随时接受抽查的相关工作。
“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将会受到行政撤销处罚。”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对于逾期不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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